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16和23)验收公示工作的函》有关要求,现将整改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水平低,部分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
二、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要求,提升监管水平,通过多种方式倒逼高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
三、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持续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编码登记制度,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新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2.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部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
3.2025年12月底前,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淘汰更新。
4.2025年12月底前,严格执行林区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要求,协同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
四、整改情况
1.措施1完成情况
一是持续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印发《神农架林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气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各乡镇、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摸清底数,其中划定禁用区的松柏镇、木鱼镇、大九湖镇机械保有量约为96台次。
二是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编码登记制度,畅通线上、线下编码申领通道,截至目前,林区核发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号牌100块,有效加强了机械的规范管理,新购置非道机械编码登记工作持续开展中。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监测,截至目前完成70台次机械尾气抽测工作,结合禁用区管理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
三是严格执行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新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予以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与销售企业签订了“关于销售符合排放标准农机具的提醒告知书”,从源头上把控了新购置柴油农业机械的排放标准,有效减少了高污染农机的进入。加强农机使用过程中的宣传,引导农户对动力农机维护保养和安全使用,确保农机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污染物排放。
2.措施2完成情况
一是印发《神农架林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气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要求用械单位或个人严格落实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信息向林区生态环境局报送。
二是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结合禁用区管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进行检测,截至目前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抽测70余台次。
3.措施3完成情况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24〕34号)等有关文件,林区农业农村局等三部门相继印发《神农架林区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神农业农村发〔2024〕17号、〔2025〕18号),通过认真宣传农机具报废补贴政策,按照淘汰旧产品“能耗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三大标准的总体要求,对照《湖北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开展工作。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9月底,林区已对147(其中2024年109台、2025年38台)台农机具进行了淘汰报废。
4.措施4完成情况
一是全面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严格执行林区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要求。
二是按照《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要求,严格执行林区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要求,协同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进行检测,截至目前完成70台次尾气抽测工作。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林区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719-3338369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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