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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日期: 2025-06-26 16:50 来源:神农架林区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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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现公告下列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到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车辆拆解报废,办理注销登记。

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附表

神农架林区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5年6月26日


附件:

附件 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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